楼上掉玻璃伤人要赔偿
作者:记者
发布时间:2003-5-16
更新时间:2003-5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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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换自家窗户上存在隐患的玻璃也许花不了几个钱,但如若不及早,那可就后患无穷了。这不,李先生、牛女士夫妇便因此付出了相应的“代价”。记者获悉,法院终审判决:驳回李先生、牛女士夫妇上诉,维持一审法院作出其夫妇二人赔偿胡女士医药、误工损失、交通、衣服损失、鉴定等各种费用共计7600余元的判决。
2002年8月22日下午,住某楼332室的胡女士在楼下由西向东兴走至竹筒楼262室李先生、牛女士夫妇家北侧二楼阳台下方时,被牛、李夫妇家阳台窗户上掉下来到玻璃扎伤。
来源:强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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